商户欠缴租金,商场数次函告不予理睬,商场依据合同约定行使单方解除权,并将商铺内财产转移存放,商户带着律师上门了。
谈判结果是:一、合同解除已成事实;二、商户拖欠的租金、管理费、空调费悉数缴清;三、滞纳金问题双方分歧较大,商场方同意在商户配合清场的前提下适当减少,商户则要求全部免除,但双方都同意就这个问题继续磋商。
商户在派出所报了个盗窃案,说有人偷了他商铺里的货。派出所某年轻干警一身便装,沉思半晌,发表高见如下:一、商户欠商场租金,被商场扣了货物,不是盗窃行为,不属本所管辖;二、商场扣货也有不妥之处,原因有二,其一商场应当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扣押货物,其二,即便是我们公安机关扣押货物也有严格的程序,不能说扣就扣,因此,我们建议商场赶紧将扣押的货物归还商户,然后通过诉讼追讨租金,不归还财物则是为难本人、跟派出所过不去,那派出所也会跟你们商场过不去。
法律分析:一、商场与商户所签合同明确约定,合同终止,商户逾期不清理铺内财物则商场方有权处理,此为商场处理货物的法律依据;二、合同法遵循的一个最大的原则就是“意思自治原则”,也就是说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不违反共序良俗,合同的条款是有效的;三、商户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签定合同时赋予了商场方一定的管理权利,就本案而言,在商户自己逾期不清理铺内财物时,商场方处理铺内财物的行为应当视为商户自己对财产行使处分权的一种方式;四、虽然商场方处理了商户的财物,但并没选择丢弃、毁损的处理方式,而是另择地方存放货物并通知商户在结清欠款后领取,作为商场方面临的不是一两家商户,而是几百家商户,如果凡事都通过高成本的司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利的话,恐怕是场噩梦,所以商场应当更多的预先判明风险和责任,在情理、法理允许的范围内充分行使权利,管理必须得钢柔相济;五、某干警对扣押货物的认识混淆了民事关系与行政关系的区别,这样的人能够混进组织内部不是他的错误,也许是组织受了蒙蔽。
在商家与商户之间,派出所有一道藩篱难以逾越,就是上头三令五申的魔咒“公安机关严禁干预经济纠纷”。但既然有人报案了,那岂能袖手旁观。调查程序是复杂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先对负责人采取点手段也是可以的、重点治安隐患单位可以罚款十五万(这是美国法律吧?中国没听说过)。瞧瞧,艺术吧,自由的空间变戏法一样出来了,遥远的地方飘来了上帝的声音:“叫你们领导给我们领导打个电话吧,你们应该引起重视了”。
说有只狐狸,见两小动物为了分饼干而争吵,于是做起了裁判,饼干一分为二,但掰断后一节长一节短,谁也不愿吃短的,狐狸只好在长的一节上咬掉一小口,结果还是一长一短,狐狸又咬一口、又咬一口、又咬一口……没啦,不吵啦,安静啦。利益的纷争永不停歇,和谐的社会就是利益的平衡,只是狐狸的心思让人觉得有些委琐。


说有只狐狸,见两小动物为了分饼干而争吵,于是做起了裁判,饼干一分为二,但掰断后一节长一节短,谁也不愿吃短的,狐狸只好在长的一节上咬掉一小口,结果还是一长一短,狐狸又咬一口、又咬一口、又咬一口……没啦,不吵啦,安静啦。利益的纷争永不停歇,和谐的社会就是利益的平衡,只是狐狸的心思让人觉得有些委琐。